律师介绍

李政文律师 李政文律师,湖南资声律师事务所三级律师(原主任)。1994年首次参加全国律师资格统考取得律师资格,1996年5月开始执业,多年的执业生涯已积累了较强的办案经验和理论功底与沟通水平,至今已成功办理多起诉讼案件,熟... 详细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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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姓名:李政文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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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业证号:14309199610163870

执业律所:湖南资声律师事务所

联系地址:湖南益阳市安化县东坪镇南区辰溪商贸城4栋6楼

经济纠纷

经济纠纷仲裁的概念

经济仲裁至少可以适用于以下两个领域:

1、涉外经济仲裁,主要处理国际贸易中带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争议。1956年以来,我国政府也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设立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(现称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)和海关仲裁委员会,负责解决对外贸易和远洋运输中产生的一切争议。

2、国内经济仲裁。专门解决业主与雇佣者,承包人与发包人、专职开业医生与病人之间有劳资关系,权利、利益等的争议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》规定采用仲裁的办法解决国内经济合同中产生的一切争议。在我国一般只在直辖市和省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仲裁委员会。

经济纠纷仲裁的特点

自愿性、专业性、灵活性、经济性。

据了解,仲裁与诉讼有明显区别。首先是仲裁没有级别管辖和地域限制,而诉讼有严格的级别管辖和地域限制;其次是诉讼的受案范围广泛,而仲裁仅限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;再次,审理主体有区别,仲裁是专家断案,而诉讼是法官;第四是受理期限有区别,仲裁是一裁终局,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,而诉讼是两审终审制;第五是执行上的区别,我国的仲裁裁决可以直接在130多个《纽约公约》成员国和地区执行,但是我国诉讼判决的执行在国家和地区范围上则有较大的局限。

仲裁与和解也不同。和解一般发生在民事诉讼中,其特征是,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;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;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,应由原告申请撤诉,经法院裁定撤诉后结束诉讼;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。厦门仲裁委提醒说,由于仲裁最大的特点是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,因此,在购买商品房等大宗商品时,消费者一定要斟酌选择解决纠纷的方式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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